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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出台“兴房十六条”

2024-02-11 浏览次数:

  近日,泰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围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三个方面,出台“兴房十六条”。

  新政以惠民和惠企为出发点。以群众购房为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2年5月30日)中明确的购房补贴政策延期至2025年2月28日。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企业团购商品住房优惠方案的通知》(2022年9月30日)中明确的部分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2024年由市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继续执行《关于推行房屋征收房票奖励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3〕12号)。同时,购房补贴政策中拥军补贴、敬老补贴、住房“组团购”可相互叠加,并可与市委人才办出台的人才补助叠加享受。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首次预售之前明确学区划分;购买具有住宅性质的新建商品房业主,其适龄子女凭网签备案合同享受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位。

  新政惠企的亮点则体现在优化用地控制性指标。调优住宅建筑层高、容积率计算规则,加大停车位配备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住宅品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质量。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44平方米、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优化费用收缴支付。2024年1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居住区,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均由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