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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召开高频户籍事项“跨所通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3-11-23 浏览次数:

  11月21日下午,泰兴召开高频户籍事项“跨所通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高频户籍事项“跨所通办”试点工作前期工作简要情况和实施方案。

  近期,省公安厅为加快推进高频户籍事项“跨所通办”,按照既定部署,在充分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南京、泰州和宿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泰兴市公安局济川、鼓楼、黄桥三家基层派出所被选为第一批参与试点。

  根据户籍业务办理程序和时限的不同,将“跨所通办”试点户籍事项分为“即审即办”“流转办理”两类,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分别设定办理流程、开发系统功能。经调研论证、综合评估,确定了24项业务为“跨所通办”试点户籍事项。其中,即审即办类业务办理流程为:由受理派出所直接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系统授权受理派出所调用户籍地户口专用电子印章,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受理派出所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后,扫描录入系统,与办理结果一并推送至户籍地存档。对不符合规定、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需要补充的材料。流转办理类业务办理流程为,由受理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定或者材料不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受理派出所将材料扫描件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户籍地,系统发出审核指令。户籍地派出所接到系统指令信息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电子章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表)推送至受理地。受理派出所接到系统推送结果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并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后,扫描录入系统推送至户籍地派出所存档。以上办理时限均以系统推送、接收时间为准。

  高频户籍事项“跨所通办”全面推行后,我市户籍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就便选择到户籍派出所办理相关事项,市公安局计划将此次首批纳入“跨所办理”的高频户籍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以便市民更清晰、更直观地了解相关规定,享受高频户籍事项“跨所通办”这一新举措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