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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巡回审判一起长江非法捕捞案件

2020-09-04 浏览次数:

  (记者 胡新芳)9月3日上午,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十年禁渔·非法捕捞案件沿江巡回审判”在我市举行,依法审判我市一起长江非法捕捞案件。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季某某,于2020年3月10日、31日,明知长江泰兴段进入禁渔期,先后2次乘坐浮子筏至滨江镇华东油脂厂厂区外的长江禁捕水域,使用4条禁捕渔具地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鲫鱼3条、参鱼10余条。其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拘役两个月。
  这起案件中,使用地笼网捕鱼属于毁灭性的捕鱼方式,不仅破坏水下食物链,更使水质受到污染,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使用地笼网捕鱼,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行为。这次巡回审判,我市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虹桥镇、滨江镇以及沿江企业、渔民代表参加旁听,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还进行了十年禁渔法律宣讲,警示大家自觉保护有限水生物资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